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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村镇供水管理突破原有模式 有望降低供水成本

浏览次数: 更新时间:2015/8/5 11:50:50

  近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和《四川省村镇供水 水质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于8月1日起实施。汇总两项规定可以看出,供水管理将突破原有模式, 有望降低供水成本。


  省农水局局长王华提到:《意见》的主要目的就是给水厂减负。《意见》明确,我省村镇自来水厂在建设、运营过程 中,免收契税、印花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,前三年免收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企业所得税减 半征收。此外,水厂用电采用优惠电价,这是我们鼓励的。


  在这样的背景下,农村自来水价有望降低。首先,税收优惠减免了水厂、建设管理的负担。免收的五种税收中, 契税、印花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建厂环节的,增值税是针对输配水环节的,仅仅是免收增值税这一项 ,出厂后的自来水在流通环节,一次就能减少增值部分17%的负担。


  其次,水厂制水、输配水环节采用农排电价,这对水厂来说也是利好消息。目前,农村自来水厂用电参照居民生 活用电执行,0.53元/度,以往在不少山区,电费占据了终端水价的四成,采用优惠电价后,成本会下跌不少。